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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描述: 搶購必買提到馬基維利的《君王論》,很多人都對它敬而遠之,認為它是一本倡導性惡、強權霸術的書。但是,詳讀之後卻發現書中對於性惡、權謀霸術等根本未有著墨。《君王論》是以十五世紀到十六世紀、極為混亂的義大利為舞台背景所寫的。在這種局勢下,以佛羅倫斯共和國外交人員身份,周旋於各國進行外交談判的馬基維利,為了實現讓分崩離析的義大利早日統一的理想,於是藉《君王論》這本書,暢談君王們該有的面貌。也就是詳述君王該如何統治國家、該具有哪些資質等等。在殘酷而現實的世界裡,身為一國的國君,到底應該怎麼做,就是本書主筆的內容。作者簡介是本信義(Koremoto Nobyoshi)活動商品特價商品熱銷新書1936年出生於福岡。1956年自防衛大學畢業之後,即進入海上自衛隊服役。主要都是擔任艦隊勤務。曾任護衛艦艦長、護衛隊司令、艦隊司令部作戰幕僚、總監部防衛部長等職。1991年自海上自衛隊除役。除役後轉往和國安相關企業服務,現為一專職作家。撰寫過無數有關戰爭史、國際政治、經營管理、航海技術(seamanship)、武術、格鬥技等等的論文。著有《羅馬帝國的末裔》(行研)《戰史名言》(東洋經濟新報社)《戰史名言(文庫版)》(PHP研究所)《學習圖解「孫子兵法」的書(中經出版)《日本海軍為什麼戰敗?》(光人社)《圖解克勞塞維茨「戰爭論」很有趣!》戰利品(中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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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簡述:

  • 原文作者: Koremoto Nobyoshi
  • 譯者: 劉錦秀
  • 出版社:商周出版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03/09/15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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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籃球/璞園富邦裕隆仍未表態 職籃還湊不齊4隊 | 籃球 | 運動 | 聯合新聞網
職籃CBL尚未確定是否有4隊。 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原本5月31日為中華職籃大聯盟(CBL)球隊繳交加盟同意書大限,不過今天CBL透過新聞稿表示,目前仍只有台銀、台啤、金酒三隊確定加入,至於還在觀望的璞園、裕隆及富邦隊,職籃籌備處表示,將會繼續跟各球團保持聯繫,努力溝通。. } }); } CBL透過新聞稿表示,截至5月31日下午五點為止,富邦、裕隆、璞園三支球團老闆都沒有明確指示和表態,台啤、台銀、金酒三隊確定會加入CBL,共同投入中華職籃推廣行銷,為台灣籃球職業化鋪路。職籃籌備處從上周開始,已經陸續向金酒、台銀、台啤、裕隆、富邦等球團負責人或相關代表,詳細提報CBL規畫、行銷、布網友開箱介紹僅此一檔局、市場策2018流行商品產品略、定位,說明中特賣超值推華職籃未來走向、經營行銷策略、市場服務,同時設定營運目標。中華職籃CBL秘書長唐旭鴻表示,「由於各球團負責人忙著公司營運會議,5月31日這天都沒能趕上時限做出參賽決定,職推薦商品特價商品籃籌備處將會跟各球團保持聯繫,努力溝通。」社群總編輯李亦伸表示,目前對於各隊回覆最後時間點已沒有再設定日期,秘書長仍在跟三球團持續聯繫中。


 網路爆料是否真的無罪?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秉持善意、合理評論、可受公評等原則,才能?爆料無罪


文 / 柯怡如

「爆料」,是近年來最流行的潮流。舉凡是在外行走路見不平的、在家裡內舉不避親的,甚至是連原po者都不知來源的轉貼,只要內容夠聳動,不但媒體爭相轉載,鄉民更是轉貼再轉貼,點擊率的重要性似乎已遠遠超越了真相探求重要性,再加上人手一機的時代,「爆料」已快要成為全民運動了,如同某著名社團所說的「八卦有理,爆料無罪」,但爆料真的無罪嗎?

在刑事責任部分:
有些貼文者雖然只是單純將自己的見聞、經歷到的事情,無論是否有關公益(例如家務事)用文字、照片或錄音錄影張貼。但如果爆料的內文已經將當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婚姻、家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等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蒐集處理,非經當事人同意並且沒有公益性,即在網路上公開,貼文者則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甚至部分爆料,因為內容的關係,如張貼情侶活春宮可能已涉有刑法散布猥褻影片罪;若照片影片之內容涉及未成年人,恐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又或許張貼內容已涉及依法令需保密之內容,則可能會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章。

如貼文者除了張貼爆料文爆料影片外,再附加評語或下標,例如網路男蟲或是恐怖幼兒園等,網友的敘述,以及其他網友的回應留言,若已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另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此需注意者,同法條第3項設有除罪條款,即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如在部落格發表文章批評某人婚外情,即使內容屬實,但因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因其以散布文字方式為之,仍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更進一步,貼文內容或張貼影片有蓄意變造構陷,為了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向該管公務員舉發之情形,此時如有特定被害人,其可能觸犯刑法第169條「誣告罪」;如無特定被害人,則可能觸犯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在民事責任部分:
爆料屬於侵害他人之名譽、信用及隱私等人格之行為,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亦即受害機關或被害人依法可向行為人請求賠償,較常見之方式如要求登報道歉、精神賠償金等。而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

「爆料」在發掘社會不公義之事件中,許多社會黑暗面或弱勢族群透過爆料網站使大眾可以看見社會最需要幫助之處,也讓政府有關單位正視社會問題,確實有一定的成效。但要提醒大家的是,沒有經過求證的網路爆料,到最後有可能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變成網路霸凌。在網路上因為一時氣憤,進行不當發言,不但無助於案件的進展,並且造成無形的網路暴力與霸凌。所 以,在爆料前,請記住要先停、看、聽,秉持「善意」、「合理評論」、「可受公評」等原則,才能有「爆料無罪」的確信喔!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秘書長、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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