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超推】清代家具(修訂本)~暢銷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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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功能:
商品訊息描述: 清代家具在中國歷代家具中數量最多、分佈地區最廣。清代製作的家具主要分為明式和清式兩類。明式家具,起源於明代前期,歷明入清,延續發展。對明式家具的輝煌成就,清代有一定貢獻。清式家具,創始於康熙年間,雍正時期風格大成,乾隆時期達到鼎盛。清式家具特有風格的形成,與康乾盛世的歷史環境、滿漢文化的融合有直接關係。清代又是中國各類手工藝品製作技藝達到極高水平的時代。清式家具在借鑒吸收各種工藝品製作技藝、與多種工藝相結合、吸取外來文化等方面都有顯著成就。清式家具本身的標新立異、仿古又不拘泥於古式的特點,也頗具研究價值,在中國工藝美術史上佔有一定地位。
整體來看,清乾隆以前製作的明式和清式家具中成功之作較多,其中有些成為聞名遐邇傳世重限量不等人的器。乾隆時期的清式家具,尤其是宮廷中製作使用的家具,品種繁多,式樣獨特,用料精良,做工精湛,有許多上乘之作。本書主要介紹這些得以保留下來、已成為珍貴歷史文物的家具。好書推薦是次修訂版補入初版時未見或未及收錄的三十九件清代家具精品,增補了包含新見解的論文《清代宮廷家具概說》,以期能夠更全面呈現清代家具的面貌,也盼能為海內外諸家讀者開闢新的鑑賞空間。熱銷排行榜作者簡介熱銷商品>超實用熱銷新書精選優惠田家青新書排行榜畢業於天津大學機械製造系,任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北京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工程師。多年業餘從事古典家具研究。其學專著《清代家具》是此領域的開創之作。另著有《明清家具集珍》(中英雙語版)、《明清家具鑒賞與研究》、《明韻──田家青設計家具作品集》、《盛世雅集──二○○八年中國古典家具精品展》、《頤和園藏明清家具》(總策劃)等。自我提升必備好書特惠組合
商品訊息簡述:
作者: 田家青/編
新功能介紹- 出版社:三聯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2/07/01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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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鴻海回台投資? 專家:中美貿易戰避險
鴻海董事長、國民黨總統初選擬參選人郭台銘今(31)日表示,不怕因為他要選總統,鴻海就被大陸掐住,因為大陸要穩就業、穩台商,這不是一家公司的問題,將是整個台商的問題,但他也考慮把海外投資移回台灣。
跟郝龍斌雙手握緊緊,郭台銘爭國民黨總統提名,不斷強調他的公司鴻海,在大陸大到不怕被掐住。
郭台銘:「現在目前大陸最重要的,第一穩就是穩就業,我提出一個穩台商,台商這個問題,不是我鴻海一家的問題或兩岸關係的問題,是所有台商的問題。」
警告大陸意味濃,但同時郭台銘也說,可能把事業撤出大陸。
郭台銘:「在大陸的投資,我們可能要搬回到很多地方來,搬回很多地方來,不單是大陸還有很多海外的投資,要搬到台灣來。」
鴻海整體投資,橫跨亞美歐,除了中國大陸、印度生產手機電子零組件,澳洲有倉儲物流,土耳其、匈牙利製造3C產品,捷克、斯洛伐克生產面板電腦,美洲的墨西哥、巴西,則有液晶電視的產線。
記者陳韻雯:「鴻海事業非常龐大,而富士康在對岸總共有10個省都都有設廠,投資金額上看1.14兆台幣,聘用100多萬員工,但台灣只有8000名員工,這麼懸殊的差異,真能夠移回台灣嗎。」
目前郭台銘,已付給高雄3000萬投資訂金,也相中雲林,規劃生產汽車零組件。
投資家日報總監孫慶龍:「不可能把所有的供應量,全都拉回來,他目前所採取的方式網路熱賣商品,應該還是以這種所謂的,高附加價值的一些產品,來當做一個轉移的目標,比如說雲端伺服器產品,其實就非常的適合。」
專家認為鴻海投資戰略改變,一方面大陸人力成本提高,二方面美中貿易戰,碰巧郭董選總統,成立天時地利的,形象宣傳。
網路爆料是否真的無罪?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秉持善意、合理評論、可受公評等原則,才能?爆料無罪
文 / 柯怡如
「爆料」,是近年來最流行的潮流。舉凡是在外行走路見不平的、在家裡內舉不避親的,甚至是連原po者都不知來源的轉貼,只要內容夠聳動,不但媒體爭相轉載,鄉民更是轉貼再轉貼,點擊率的重要性似乎已遠遠超越了真相探求重要性,再加上人手一機的時代,「爆料」已快要成為全民運動了,如同某著名社團所說的「八卦有理,爆料無罪」,但爆料真的無罪嗎?
在刑事責任部分:
有些貼文者雖然只是單純將自己的見聞、經歷到的事情,無論是否有關公益(例如家務事)用文字、照片或錄音錄影張貼。但如果爆料的內文已經將當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婚姻、家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等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蒐集處理,非經當事人同意並且沒有公益性,即在網路上公開,貼文者則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甚至部分爆料,因為內容的關係,如張貼情侶活春宮可能已涉有刑法散布猥褻影片罪;若照片影片之內容涉及未成年人,恐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又或許張貼內容已涉及依法令需保密之內容,則可能會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章。
如貼文者除了張貼爆料文爆料影片外,再附加評語或下標,例如網路男蟲或是恐怖幼兒園等,網友的敘述,以及其他網友的回應留言,若已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另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此需注意者,同法條第3項設有除罪條款,即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如在部落格發表文章批評某人婚外情,即使內容屬實,但因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因其以散布文字方式為之,仍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更進一步,貼文內容或張貼影片有蓄意變造構陷,為了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向該管公務員舉發之情形,此時如有特定被害人,其可能觸犯刑法第169條「誣告罪」;如無特定被害人,則可能觸犯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在民事責任部分:
爆料屬於侵害他人之名譽、信用及隱私等人格之行為,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亦即受害機關或被害人依法可向行為人請求賠償,較常見之方式如要求登報道歉、精神賠償金等。而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
「爆料」在發掘社會不公義之事件中,許多社會黑暗面或弱勢族群透過爆料網站使大眾可以看見社會最需要幫助之處,也讓政府有關單位正視社會問題,確實有一定的成效。但要提醒大家的是,沒有經過求證的網路爆料,到最後有可能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變成網路霸凌。在網路上因為一時氣憤,進行不當發言,不但無助於案件的進展,並且造成無形的網路暴力與霸凌。所 以,在爆料前,請記住要先停、看、聽,秉持「善意」、「合理評論」、「可受公評」等原則,才能有「爆料無罪」的確信喔!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秘書長、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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